*ST雪发涉嫌虚增利润被预处罚,受损股民可参与维权
2022年6月26日,股民(希努尔,可参002485)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维权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雪发虚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经证监会查明,涉嫌受损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一)希努尔开发诸城恐龙大世界旅游项目情况;(二)2018年、利润2019年诸城松旅收到政府补助情况;(三)希努尔对上述政府补助的被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情况。
证监会认为,处罚希努尔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民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可参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段冬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成保明成保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洪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目前*ST雪发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2022年6月27日,雪松发展报收2.77元/股,总市值15.07亿元。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预计在2019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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